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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確認回水造成的損失?

誰應該承擔損失?

近日,萍鄉市安源區法院調解了一起案件

侵權責任糾紛,,

最後,樓上的業主互相補償

回水房二樓業主1300元。

大樓的主人被起訴了

2020年3月7日,萍鄉一個社區二樓的業主易建聯接到物業的電話,他的房子漏水。 當晚7點,易沖回家,發現家裡的地板和傢俱都被糞便水浸透了。 經物業及工業委員會緊急疏通後,發現堵塞物位於一樓至二樓的筦道轉角處,堵塞物為口罩布、抹布、尿布、衛生紙等。

事故發生後,物業及工業委員會組織業主進行調解。 考慮到3樓至11樓的業主(9樓的業主沒有裝修和入住)與易建聯共用下水道,有可能因使用不當導致下水道堵塞,我們希望業主賠償易建聯。

之後,只有11樓的業主向易支付了賠償金。 易向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起訴了樓上7戶的業主。

法庭通過調解達成了協定

易建聯說,由於污水倒流,房子嚴重受損,重新裝修的費用遠遠超過了訴訟要求的金額。 這場 首次置業 官司不是為了賠償,而是為了希望大家將來文明使用下水道,不要亂扔垃圾。

樓上的業主說,雖然他們同情易建聯的經歷,但他們也充滿了不滿。

首先,無法確定下水道堵塞的原因,也不排除這是房屋建造時留下的隱患。

其次,易建聯索賠的損失沒有依據,具體損失只有在相關鑒定後才能確認。

第三,易建聯還使用了污水管,可能使用不當,事件發生時易建聯的家人沒有人,造成損失擴大,囙此他應該承擔主要責任。

最後,物業公司亦須為未能及時處理污水渠淤塞的問題負責,而物業公司亦應成為本案的被告。

物業公司表示,物業管理部門無法查明業主是如何扔垃圾的。 發現下水道堵塞後,及時通知易某,對事故進行了相應處理,並組織業主進行調解,已履行相應義務。

在充分瞭解多方當事人的要求後,法官多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。

最後,易建聯與樓上7戶業主達成協議,每位業主向易建聯支付1300元。

:對未知侵權人的共同賠償

法院法官表示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288條,“房地產相鄰權人應當按照生產便利、生活便利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相鄰關係。”

在這種情況下,業主有義務共同管理和維護公共污水筦道。 因業主共用的下水道堵塞造成業主財產損失,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共同使用下水道的業主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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